违规提高空置房认定标准
违规提高空置房认定标准
根据2018年7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但恒大金碧物业擅自提出空置房申请需满足水电要求(水不超过2方,电不超过5度),如此不合理和苛刻的条件,试问有几户业主能够满足条件?此附件条件是否符合新泰市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权提高相关法规的限制性条件?请予以明确解答,如不合规请督促新泰恒大金碧物业整改。
针对来电人问题回复如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未对空置房进行明确的要求限制。已与物业企业取得联系,物业负责人回应这只是公司内部界定空置房的一个方法,答应若有超出公司标准但确实未入住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空置房部分物业服务费的减免,建议来电人与物业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该问题。如对价格方面存在疑问可拨打2097390(发改局物价科)咨询。